什么叫森林經營單位

森林經營是各種森林培育措施的總稱。森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從宜林地上形成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時止的整個培育管理措施。包括森林撫育、林分改造、護林防火、病蟲防治、副產品利用、采伐更新等各項生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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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森林資源為主要生產資料,長期從事森林經營管理活動,有明確經營范圍和單位法人資質的單位就叫森林經營單位。

森林撫育中施肥應針對目的樹目標樹輔助術干擾素對嗎

是的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森林撫育作業設計管理,提高作業設計質量,確保森林撫育成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森林撫育作業應當嚴格遵照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實施。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 森林撫育作業設計應當由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或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基層林業工作站編制。其中,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應當由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

第四條 編制森林撫育作業設計應當遵循下列技術標準,其最新修訂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文件。中央財政補貼森林撫育作業設計還應當符合國家林業局、財政部的有關政策和要求。

個體工商戶能進行森林撫育嗎?

個體工商戶可以進行森林撫育。

1、森林撫育是林業從造林起到成熟齡以前的森林培育過程中,為保證幼林成活,促進林木生長,改善林木組成和品質及提高森林生產率所采取的各項措施。

2、森林撫育包括:除草、松土、間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撫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3、國有林場或集體、個人的森林需要撫育,可以自行安排勞力,也可以在社會雇傭零工,或者將需要撫育的林地承包出去。作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參與或承包撫育,撫育前需要請林業部門派人進行撫育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

樹冠疏伐的生理生態基礎及方法?

DB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290-2005

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技術規程

2005-06-28 發布 2005-08-01實施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布

DB11/290-2005

目 次

前言 I

引言 II

1 范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3 撫育原則 6

4 撫育對象 8

5 林木分級 9

6 撫育方法 10

7 森林撫育調查設計與施工 13

8 撫育質量核查 16

附錄A 18

附錄B 19

附錄C 20

參考文獻 21

DB11/290-2005

前言

為適應北京市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的需要,提高森林撫育的質量和效益,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在國標GB/T 15781—1995基礎上,結合北京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實際編制而成。主要定義采用國標GB/T 15781—1995定義。

本標準附錄A、B、C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北京市林業局提出,由北京市林業局歸口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林業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甘敬、杜鵬志、徐程揚、蔡寶軍、王繼興、

閆學強。

DB11/290-2005

引言

北京市的生態公益林中,中幼齡林的面積為37.2萬公頃,占現有林地總面積的81.8%以上,而且仍在逐步擴大。這些森林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關鍵階段,及時而合理的撫育是改善林分環境的主要措施,對提高造林保存率,促進林木的生長,以改善首都的生態環境,為市民提供優美的生活環境,更好地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是林業建設的一項重點工程,必須統一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工程項目規范化管理,切實保證撫育作業質量。為使我市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工作科學、健康、有序開展,編制北京市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地方標準就顯得尤為迫切和非常重要。

DB11/290-2005

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技術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對象、撫育方法、調查設計與施工、核查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山區生態公益林的撫育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生態)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

為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滿足人類社會的生態、社會需求和可持續發展為主體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會性產品或服務的森林、林木、林地。

[GB/T18337.1—2001,定義2.1]

2.2

天然次生林 secondary forest

原始林或人工林,經人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壞之后,未經人為的合理經營,借助自然力量恢復起來的一種天然林。

2.3

飛播林 Aerial seeding stand

用飛機撒播種子造林方法形成的森林。

2.4

人工林 plantation

用植苗、播種、扦插和其他各種人工方法培育的森林。

[GB/T15781—1995,術語2.3]

2.5

風景林 handscape forest

以滿足人類生態需求,美化環境為主要目的,分布在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度假區、滑雪場、狩獵場、城市公園、鄉村公園及游覽場所內的森林。有各種風景設施。

2.6

混交林 mixed forest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樹種組成的林分。任一樹種在林內所占的比例均不足65%,而且能夠較長時間形成穩定的群體的林分。

2.7

中幼林 young-middle aged forest

幼齡林和中齡林的統稱。幼齡林是森林生長發育的幼年階段,通常指Ⅰ齡級或Ⅱ齡級的林分;中齡林也叫壯齡林,指林齡為Ⅲ齡級至不超過Ⅳ齡級的林分。

2.8

主要樹種 main species

混交林中符合經營要求的居于主要地位的樹種。

2.9

伴生樹種 accompanying species

混交林中居于從屬地位,陪伴和促進主要樹種生長的樹種。

2.10

自由木free tree

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層上方,樹冠龐大的林木。

2.11

林分 stand

在林木起源、林相、樹種組成、年齡、地位級、疏密度、林型等內部特征相同的一個群落,并與相鄰群落有所區別的一片森林。

2.12

林齡 stand age

林分中林木的平均年齡。

2.13

立地site

林地上影響林木生長發育的自然環境因子的綜合。

2.14

蓄積量 volume

單位面積林地上所有活立木材積的總和,以m3為單位。

2.15

郁閉度 crown density

林分中樹冠彼此連接的程度。以林分整個喬木樹冠的垂直投影面積與此林地總面積的比值來表示。

2.16

林分密度 stand density

單位面積林地上活立木的株數。

2.17

林窗 gap

直接處于林冠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環境特點、面積在25m2以上的空地面積。

[GB/T 18337.1—2001,定義2.18]

2.18

林層 storey

林分中,林木構成的層次。

2.19

林木分化 differentiatian of tree form in even-aged stand

林木在樹種相同、年齡相同、立地條件一致的地段上,高矮、粗細和生活力方面隨著森林生長發育而表現出來的差異。如某個地段上,平均樹高為1,則最高的1.2,最矮的為0.8;同樣,如果平均樹干胸高直徑為1,則最大的為1.7,最小的0.5。林木分化的程度,因其自身的遺傳性及環境特點而異。

2.20

生長季 growing season

在某一確定地區一年中適合植物生長的時期。

2.21

生態交錯區 ecotone

生態交錯區又稱群落交錯區或生態過渡帶,是兩個或多個生態地帶之間(或群落之間)的過渡區域。如森林和草原之間有一森林草原地帶,兩個不同森林類型之間或兩個草本群落之間也都存在交錯區。生態交錯區的形狀與大小各不相同。過渡帶有的寬,有的窄;有的是逐漸過渡的,有的變化突然。群落的邊緣有的是持久性的,有的在不斷變化。

2.22

生物多樣性 bio-diversity

單位空間或地段內生物物種的多樣化程度。包括所有的植物、動物、微生物種類,可用單位調查空間或地段上所有物種的種類數表示。

2.23

食物鏈 food chain

物種之間通過相互攫食而行成的連鎖關系。

2.24

中幼林撫育 young-middled aged forest tending

在幼齡林和中齡林階段根據林分發育、自然稀疏規律及森林培育目標,在林分中適時采取割灌(草)擴埯、定株、間伐、修枝等人為干預措施,調整樹種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長環境條件,促進保留木生長所采取的營林措施的總稱。

2.25

定株 singling

在幼林中,按照合理的密度保留一定林木的撫育作業。

2.26

修枝 pruning

又稱人工修枝。人為地剪去樹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活枝。剪去樹干上部分活枝的措施稱為綠修;剪去樹干下部枯枝的措施稱為干修。

2.27

衛生伐sanitation cutting

為改善森林的衛生狀況、促進林木健康生長而進行的采伐。

2.28

生態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

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級郁閉,林內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陽光,誘導形成復層異齡林,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防護功能而進行的一種綜合撫育方法。

[GB/18337.1—2001,定義2.20]

2.29

景觀疏伐 thinning for landscape impoving

對風景林按森林美學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森林景觀,創造自然景觀異質性的一種撫育方法。

[GB/18337.1—2001,定義2.21]

2.30

撫育采伐標準地 thinning plot

為撫育采伐作業設計或科學研究、檢查撫育效果提供依據的一定面積的森林地段。它能夠反映待測林地的平均指標,是整個林分的縮影,通過它可以獲得林分的各種數量和質量指標。有臨時標準地和固定標準地之分。后者有不進行采伐的對照區。

2.31

疏伐強度 thinning intensity

砍伐和保留林木的程度。常用采伐木的蓄積(或株數)占小班蓄積(或總株數)的百分率表示。合理的強度取決于經營目的、樹種的生物學特性以及經濟條件。一般根據森林的生長與立木之間的數量關系,在不同的生長階段按照合理的密度確定。確定合理的強度可依據蓄積、最適株數、郁閉度等方法。

3 撫育原則

總原則是“留優去劣,留強去弱,分布均勻,疏密適度”。

3.1 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原則

3.1.1 保留林分中不影響主要樹種生長的喬、灌、草,促進林分發育為復層林,保持森林的近自然狀態,給林中鳥、獸提供生息繁衍的場所;保留桑樹、構樹、歐李、懸鉤子、山楂、杜梨、櫟類等喬灌木,以維護鳥類、小獸類的食物鏈;

3.1.2 保護森林中珍貴的動物和植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

3.1.3 保護天然更新的實生幼樹,促進林分發展成異齡林;

3.1.4 林中空地和林窗是重要的生態交錯區,要盡可能地保留其自然植被。

3.2 注重景觀效果的原則

3.2.1 保留林分中有觀賞價值的“春花秋葉”的喬灌木,如山桃、山杏、黃櫨、杜鵑等;

3.2.2 在保證林分健康的條件下,保留觀賞價值高的自由木,以及生長奇特的多頭樹、畸形樹、寄生樹等特形樹,使其成為林中景觀。

3.3 注重樹種配置的原則

在人工純林中應盡可能保留天然次生樹種,不應將混交林伐為純林。

4 撫育對象

4.1 防護林

目的樹種多,撫育不會造成水土流失和沙化的防護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撫育對象。

——郁閉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顯,林下植被受光困難的林分;

——遭受病蟲、火災、雪壓、風折等嚴重自然災害,受害木達到10%以上的林分;

4.2 特種用途林

撫育不會造成特種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列為撫育對象。

——密度過大,競爭激烈,林木分化明顯,影響人們審美和風景游憩需求的林分;

——生長發育不良已不符合特定主導功能的林分;

——遭受病蟲、火災、雪壓、風折等嚴重自然災害,受害木達到5%以上的林分;

——出于觀賞目的需要改變群落結構與組成的林分。

4.3暫緩或有限制地進行撫育的森林

4.3.1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森林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撫育,緩沖區原則上不進行撫育,試驗區的森林只進行衛生伐,在試驗區內按試驗設計進行撫育。

4.3.2 山體坡度36°以上或土層瘠薄、巖石裸露,生態環境極端脆弱的林分,一般不進行撫育間伐;

4.3.3 國家級森林公園,除林分過密和景觀改造等情況外,一般不進行撫育間伐;

4.3.4 國防林和環境保護林只進行衛生伐。

5 林木分級

5.1 人工林及天然次生林中的單層同齡純林林木分為5級:

林木分級是確定間伐木的重要依據。根據林木的生長、受光情況及在林分中所處的位置,將林木分為五級。

Ⅰ級木—優勢木。樹高最高,胸徑最大,樹冠處于主林層之上,幾乎不被擠壓。

Ⅱ級木—亞優勢木。胸徑、樹高僅次于優勢木,樹冠形成林冠層的平均高度,側方多少會受到擠壓。

Ⅲ級木—中等木。胸徑、樹高均為中等,樹冠能伸到主林層,但側方受擠壓。

Ⅳ級木—被壓木。樹干纖細,樹冠窄小且偏冠,處于主林層之下或只有樹梢能達到主林層。

Ⅴ級木—瀕死木、枯死木。處于主林層之下,生長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經死亡。

5.2 天然混交林或復層林林木分為3級:

優良木—樹干圓滿通直,天然整枝良好,樹冠發育正常,生長旺盛,有培育前途的林木。

輔助木—有利于促進優良木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的,對土壤有保護和改良作用的及伐除后即可能出現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有害木—枯立木、瀕死木、罹死木、被壓木以及妨礙優良木與輔助木生長的林木。

6 撫育方法

6.1主要內容

幼林撫育可分為割灌(擴埯草)、定株(間苗)、修枝、補植等經營管理措施;中林間伐是指以生態疏伐、景觀疏伐為主的森林經營管理措施。林齡組的劃分標準,執行附錄A。

6.2 撫育措施

6.2.1 割灌(草)擴埯

當幼樹受周圍的灌草遮蔽、蓋壓而影響生長時,需割除幼樹周邊1m2左右范圍的灌木、雜草,為便于集水,同時進行培埂、擴埯,以促進幼樹的正常生長發育。適用于幼林。

6.2.2 定株撫育

在幼林出現明顯營養空間競爭前進行定株撫育。伐除過密的幼樹,同時對稀疏地段補植目的樹種。定株一般分2~3次進行。對封山育林和飛播造林形成的幼林必須進行定株撫育。

人工林定株,造林密度(株數/單位面積)設計合理的,每個種植點(穴)有多株幼樹者,根據林木生長狀況進行定株,每個種植點(穴)保留1株;株行距太小者,需按照合理密度進行定株,每667m2視具體情況保留70~150株,且分布要均勻。

天然次生林定株,闊葉樹種胸徑大于等于6cm的,每667m2視具體情況保留70~150株,且分布要均勻;胸徑小于6cm的闊葉樹萌生叢,每667m2視具體情況保留150株以上,且分布要均勻。

飛播林定株,樹高小于2米的苗木每667m2視具體情況保留150~440株以上,樹高大于等于2米的苗木每667m2保留70株以上,且分布要均勻。

6.2.3 補植

主要適用于林相殘破的林分,根據林分內林隙的大小與分布特點,采用均勻補植或局部補植的方式,補植后形成不同樹種或不同起源鑲嵌分布的混交群落。針葉樹純林或以針葉樹為主的林分,補植闊葉樹種;闊葉樹純林,補植針葉樹種或與其不同的闊葉樹種,以形成不同樹種的混交林。經補植的林分,樹種不能少于2個,且一個樹種的比例不能超過65%。種植密度參見附錄B。

6.2.4 修枝

剪去樹冠下部已枯死、瀕臨枯死的枝條。修枝措施主要適用于中齡林。

6.2.4.1目的

消除死節,減少活節,加大樹干飽滿度,提高觀賞和防護功能;改善林內通風和光照狀況,促進林木生長,減少樹干火、雪壓和風害的發生程度,防止病蟲害發生。

6.2.4.2開始期

林分郁閉,樹干下部出現枯枝后開始。

6.2.4.3間隔期

針葉樹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現兩輪枯枝時再行修剪;闊葉樹的間隔期一般為3年。

6.2.4.4季節

一般樹種以冬末春初為宜。有些萌芽力很強的樹種和冬春修枝會形成嚴重傷流的樹種,宜在樹木生長旺盛季節進行修枝。

6.2.4.5方法

修枝分為干修和綠修兩種;針葉樹多進行干修,闊葉樹多進行綠修。

修枝采用平切法(貼近樹干修枝),要求切口平滑,不撕裂樹皮。

6.2.4.6強度

幼齡闊葉樹和針葉樹不超過樹高的三分之一;中齡闊葉樹不超過樹高的二分之一。

6.2.5 生態疏伐

6.2.5.1 適用條件

山體坡度小于25度、土層深厚、立地條件好,郁閉度大或密度大的林分。

6.2.5.2 伐除木選擇

一般要伐除枯倒木、瀕死木(Ⅴ級木)、和被壓木(Ⅳ級木),保留優勢木、亞優勢木、中等木和適量的灌木、藤蔓與草本;對于過密的林分,還應考慮適量伐除部分中等木(Ⅲ級木)。同時,應注意保留林緣木、林界木和孤立木。對復層林要根據林木生物學特性,注意各林層的合理分布。

6.2.5.3 疏伐強度

一次生態疏伐強度不超過蓄積(或總株數)的15~20%,伐后郁閉度應保留在 0.6~0.7。飛播林首次疏伐后郁閉度應控制在0.7~0.8。

天然次生林生態疏伐強度,用面積單位立木株數作為控制指標。立地條件好的地段保留株數要適當小些,反之則大些。適宜保留密度執行附錄C。

6.2.6 景觀疏伐

風景林按森林美學原理和不同的景觀特點進行景觀疏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觀,創造自然景觀的異質性,提高林分的可及度,維護生物多樣性,提高旅游和觀賞價值。

6.2.7 衛生伐

坡度小于25度的風景林可進行衛生伐,伐除病腐木、枯立木等嚴重影響森林培育目的的林木。

7 森林撫育調查設計與施工

7.1 撫育作業設計資質

撫育作業設計應由具備林業調查設計資格的單位承擔或由林業主管部門授權基層單位承擔。

7.2 設計文件編制

以市屬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鄉鎮(縣屬國有林場)等為單位編制。

中幼齡林撫育作業要分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優先安排最急需撫育管理的重點地區的林分。

7.3 調查設計內容與施工

7.3.1 作業區區劃

按經營目的、樹種、起源、林齡、立地等因子將作業區區劃為不同類型小班,測算匯總出面積。

7.3.2 標準地設置

7.3.2.1 以作業小班為單位設置標準地;

7.3.2.2 標準地數量、大小和形狀

每小班設置1~3塊典型標準地,每塊標準地面積不小于300m2;標準地應均勻分布在作業小班內,對小班內林分的不同情況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標準地的形狀一般要設計為長方形或正方形,以便于生產操作;

7.3.2.3 繪圖和標號

將標準地內各林木的位置繪在坐標紙上,并進行林木編號和每木檢尺,測定樹高(H)和胸徑(D)。

7.3.2.4 間伐量計算

計算標準地的伐前、伐后郁閉度;根據林木分級和間伐木選擇的原則,結合現場每木調查情況,在標準地林木位置圖上確定伐除木,計算伐除木株數和蓄積,利用伐前和伐后的數據,計算間伐強度(株數強度、蓄積強度和伐后郁閉度)。

株數強度:

D=a÷A×100%

D—株數強度

a—間伐林木株數

A—標準地林木總株數

蓄積強度:

G=v÷u×100%

G—蓄積強度

v—間伐林木蓄積量

u—標準地林木總蓄積量

郁閉度強度:

q=p÷s

q—伐后郁閉度

p—保留木樹冠投影面積

s—標準地面積

7.4 編寫調查設計施工說明書

調查設計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的依據和原則、作業設計地區的基本情況、標準地調查表、林木位置圖、撫育間伐作業區劃圖、撫育的技術措施、撫育作業施工安排、人員組織。對松屬類林分的撫育間伐,區縣森林病蟲害防治部門應提出預防意見,加強對危險性病蟲害的監測。

7.5 施工技術要求

7.5.1 先標號后砍伐

由設計技術人員對間伐木進行雙標號(也稱間伐號樹),即胸號和地號,然后由施工人員按標號砍伐施工。

7.5.2 間伐作業注意事項

按照由山下向山上的順序進行間伐作業;

伐樁高度不得超過5cm;

不得損傷保留木。

7.5.3 撫育剩余物清理和伐樁處理

撫育剩余物的清理方式可多樣化。主要景區應及時將間伐木及大小枝椏清出林地外,保持間伐跡地清潔整齊,有條件的情況下,提倡將剩余物進行機械粉碎后撒蓋于林內,加快其腐爛;以防護為主的林分可堆積任其腐朽。

對松屬類林分的伐根進行覆土處理,以免因松脂氣味誘集紅脂大小蠹,危害健康的林木。

7.5.4 撫育間伐的監督檢查

技術人員要現場帶工,嚴格按照批準的撫育間伐設計方案進行作業。

8 撫育質量核查

8.1核查要求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其審批、審核的撫育設計及其施工質量組織專人進行抽樣檢查和驗收。檢驗合格的單位要發給檢驗合格證書,檢驗不合格的單位要限期返工,直到合格方能發證。

設計質量檢查的抽樣比為原測量標準地數的5~10%,小班面積的1~5%。現場核實標準地的測樹因子、撫育作業設計等項目。

施工質量檢查驗收按照作業設計小班進行。林分因子采用機械抽樣方法現地實測,實測樣地的最小面積不得小于200m2,每小班的實測樣地數3塊以上,樣地累計面積不得低于作業面積1%。

8.2中林間伐核查

8.2.1 林分郁閉度降低,不小于0.2。

林分撫育后郁閉度在0.6~0.7范圍內;或不低于0.7。

8.2.2 按照“留優去劣、留強去弱、分布均勻、疏密適度”的原則,伐除Ⅳ級和Ⅴ級木。

8.2.3 混交林伐后能保持原混交樹種組成。

8.2.4 純林和混交林伐后能保留天然侵入種和特色灌木草本。

8.2.5 間伐木的伐樁低于5厘米,伐樁上應標有地號。

8.2.6 撫育剩余物清理得當(粉碎、平鋪、歸堆),松類伐根覆土處理。

8.3 修枝核查

8.3.1修枝強度符合標準

闊葉樹幼齡林、針葉樹修枝不超過樹高的1/3;闊葉樹中齡闊葉林修枝不超過樹高的1/2;風景林要剪除林冠下全部干死枝條。

8.3.2 修枝切口平滑,無撕裂樹皮現象。

8.3.3 修枝季節適宜,無傷流現象發生。

8.4 割灌(草)擴埯核查

幼樹不被灌草蓋壓,通風透光,幼樹周邊環境整齊,1 m2范圍內草灌清除干凈;培埂要夯實、擴埯要開口向上,以便于集水。

8.5 幼樹定株核查

8.5.1 各種林分按保留密度定株。

人工林保留70~150株/667m2;天然次生林保留150~330株/667m2。

8.5.2 每個種植穴保留1株幼樹;飛播林定株,按照樹高2米以下的苗木每667m2保留150~440株,樹高2米以上的苗木每667m2保留70株以上的標準進行定株。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森林齡級、齡組劃分標準表

單位:年

樹 種 起源 齡級年限 林齡組的劃分 主伐年齡

幼齡林 中齡林 近熟林 成熟林 過熟林

側 柏 天然 20年 1-60 61-100 101-120 121-160 ≥161年 ≥121年

人工 20年 1-40 41-60 61—80 81-120 ≥121年 ≥81年

落 葉 松 天然 20年 1-40 41-60 61—80 81—120 ≥141年 ≥81年

人工 10年 1-20 21-30 31—40 41—60 ≥61年 ≥41年

油 松 天然 10年 1-30 31-50 51—60 61—80 ≥81年 ≥61年

人工 10年 1-20 21-30 31—40 41—60 ≥61年 ≥41年

櫟類、胡桃楸等闊葉樹 天然 20年 1-40 41-60 61—80 81—120 ≥121年 ≥81年

人工 10年 1-20 21-40 41—50 51—70 ≥71年 ≥51年

山楊、樺樹、椴樹、榆樹、槐等中生樹種 天然 10年 1-30 31-50 51—60 61—80 ≥81年 ≥61年

人工 10年 1-20 21-30 31—40 41—60 ≥61年 ≥41年

楊樹、柳樹、刺槐、泡桐等速生樹種 人工 5年 1-10 11—15 16—20 21—30 ≥31年 ≥21年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生態公益林補植后密度 單位:株/667m2

樹種(組) 株數

油松 80~267

落葉松 70~167

側柏 100~233

刺槐 70~167

榆樹 53~107

蒙古櫟、遼東櫟 100~133

麻櫟、栓皮櫟 42~80

元寶楓、五角楓 42~80

香椿、臭椿 50~67

楊樹 40~107

山杏、山桃 23~33

紫穗槐、沙棘 110~220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天然次生林生態疏伐不同徑階適宜保留株數

森林類型 面積單位 不同徑階(cm)保留株數

6cm 8cm 10cm 12~14cm 16~18cm 20~22cm 22cm以上

針闊混交林 株/hm2 4000~6400 2100~4400 1580~2730 930~1790 810~1320 700~880 640~830

株/667m2 267~427 140~293 105~182 62~119 54~88 47~59 43~55

硬闊葉林 株/hm2 2550~4110 1490~2980 1130~2050 850~1300 780~1030 650~890 600~790

株/667m2 170~274 99~198 75~137 57~87 52~69 43~59 40~53

軟闊葉林 株/hm2 4060~6540 2020~4610 1590~2920 1040~2050 910~1520 780~910

株/667m2 271~436 135~307 106~195 69~137 61~101 52~61

楊樺林 株/hm2 2460~4330 2010~3660 1450~2550 1180~2020 900~1320 760~1000

株/667m2 164~289 134~244 97~170 79~135 60~88 51~67

參考文獻

1. GB/T 15781 森林撫育規程

2. GB/T 15776 造林技術規程

3. GB/T18337 全國生態公益林建設標準

4. DB11/T126 封山育林技術規程

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

造林綠化施工資質

近些年,林業類工程大火,很多企業趨之若鶩,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這類工程,就需要一個入場券,那就是林業類的資質。

舉個例子,比如說林業資質中的造林綠化施工資質,就是其中之一,要獲得造林綠化施工資質這個入場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造林綠化施工資質丙級

1、持有法人營業執照;

2、凈資產不低于100萬元;

3、施工單位現有在崗職工15人以上,其中:初級林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以上林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

4、擁有小型運輸苗木的車輛、運水車和必備的造林綠化機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各項工作規章制度,累計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面積5000畝以上,最近連續2年造林工程施工質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林業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7、最近2年未發生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事故。

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的施工范圍:

丙級資質的單位可承包5000畝以下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

申請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應按以下要求向資質核定單位遞交申請材料。資質申請材料包括:

(一)申報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含縣級)出具的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申報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單位資質認定申報表;

(三)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的復印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要有與造林綠化工作相關的業務范圍;

(四)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任命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明細表(附技術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等復印件,近三個月的社保明細單原件和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就是辦理造林綠化施工資質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2022-06-13佛山造林綠化施工資質

廣東省內各市都可以申報造林綠化施工資質及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與監理單位資質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造林綠化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資質條件和資質認定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廣東省林學會的造林綠化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林業撫育用啥資質,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廣東省林學會資質認定工作規則(試行) 廣東省林學會(粵林學〔

2019〕2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林業高級技術人員 foresters with senior technical title

具備林業、園林及相關專業的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且具備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

工作經驗并直接參與、服務于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林業中級技術人員 foresters with medium technical title

具備林業、園林及相關專業的中級技術職稱資格,且具備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經驗并直接

參與、服務于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監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正式職工 regular staff

與本工作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全職職工。

3.4

退休技術人員 retired technicians

已退休且年齡不超過65周歲,具有林業、園林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與本單位簽訂合法勞務合同的

的專業技術人員。

資質范圍

4.1 施工單位T/GDFS 1—2019

2

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4.2 監理單位

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5

資質條件

5.1 資質等級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和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均分為甲級、乙級、丙級三個等級。

5.2 施工單位資質條件

5.2.1

甲級

5.2.1.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林業撫育用啥資質

b)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1000 萬元林業撫育用啥資質

c)

從事造林綠化施工業務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級資質不少于 5 年;

d)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小于 300 ㎡;

e) 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 近 5 年累計完成人工造林(含補植、套種)面積不少于 1333.3 hm2(

2 萬畝);或累計完成

造林綠化合同金額不少于 5 億元,完成造林綠化面積不少于 333.3 hm2(5000 畝)。

5.2.1.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不少于

3 名,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2 名;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6

名,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4 名;

c)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的正式職工,具有 10 年 以上造林綠化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

歷。

5.2.1.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育苗基地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測量儀器等技術裝備和辦公設備,

如機動運輸工具車、割灌機、挖坑機、電腦、打印機等;

b) 具有苗木培育基地;

c) 組織管理結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完善的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2.2

乙級T/GDFS 1—2019

3

5.2.2.1 資歷和信譽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0 萬元;

c) 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100 ㎡;

d) 從事造林綠化施工業務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級資質不少于 3 年;

e) 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綠化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綠化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 近 5 年累計完成人工造林(含補植、套種)面積不少于 666.7 hm2(

1 萬畝);或累計完成造

林綠化合同金額不少于 2.5 億元,完成造林綠化面積不少于 166.7 hm2(

2500 畝)。

5.2.2.2 技術力量

應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不少于

1 名,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1 名;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4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2 名,

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造林綠化施工技術管理經歷。

5.2.2.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測量儀器等技術裝備和辦公設備,如

機動運輸工具車、割灌機、挖坑機、電腦、打印機等;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2.3

丙級

5.2.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50 ㎡;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g) 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5.2.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T/GDFS 1—2019

4

5.2.3.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 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3 監理單位資質條件

5.3.1

甲級

5.3.1.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0 萬元;

c)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300 ㎡;

d)

從事造林綠化工程監理業務不少于 10 年,取得乙級監理資質不少于 5 年;

e) 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綠化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 近 5 年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面積不少于 1.33 萬 hm2(20 萬畝);或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合

同金額不少于 500 萬元,完成造林工程監理面積不少于 3333.3 hm2(5 萬畝)。

5.3.1.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5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 名,其中林業高級工程師或林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資格的

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23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農林類注冊監

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5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10 年以上從事造

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5.3.1.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如無人機、機動車、定位儀等;

d) 組織管理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完善的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3.2

乙級

5.3.2.1 資歷和信譽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10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100 ㎡;

d)從事造林綠化工程監理業務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級監理資質不少于 3 年;T/GDFS 1—2019

5

e)近 5 年沒有發生造林綠化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f)近 5 年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面積不少于 6666.7 hm2(10 萬畝);或累計完成造林綠化監理合同

金額不少于 250 萬元,完成造林工程監理面積不少于 1666.7 hm2(2.5 萬畝)。

5.3.2.2 技術力量

應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

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從事造

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5.3.2.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如無人機、機動車、定位儀等;

c)管理組織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完善的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5.3.3

丙級

5.3.3.1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 30 萬元;

c)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 50 ㎡;

d)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 6 個月;

e)沒有發生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5.3.3.2 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

5.3.3.3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b)有較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