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資質取消后,新的辦法或可銜接招投標
今年4月13日,住建部下發通知,取消城市園林綠化資質,并且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等資質,作為園林綠化施工業務的條件。那么,園林綠化工程的投標到底該怎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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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近日河南省住建廳發的通知來看趨勢。
對招標方的要求:
依法應當招標的園林綠化工程,招標人對擬發包的園林綠化工程,不得設置投標企業具有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其他資質條件。
對投標方的要求:
施工企業所持的有效營業執照須包含園林綠化經營范圍。為保證工程質量,要引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由一定實力、誠信和信譽度較好的企業承接,同時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應具備有專業資格證書且具有園林綠化施工的從業經歷,并經過專業培訓。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投標資格,除工程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誠信行為等外,可以設置與園林綠化工程相適應的企業類似業績要求。類似業績通過面積、造價等量化指標體現的,一般可設置不超過招標工程相應指標的70%。
早在今年4月18日,安徽省住房城和城鄉建設廳下發《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企業市場準入有關事項的通知》,招標方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出示城市園林綠化資質或施工承包企業資質作為準入條件,此外,還規定不得要求施工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作為市場準入條件。對投標方,除企業業績、信用、人員配備,不得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注冊執業資格。
所以,根據不同省份,對園林綠化的招投標規定項目負責人執業資格要求上有所區別。信用等級、園林工程業績、專業人員配備等將成為投標準入條件。
企業已有園林綠化資質,現在完全廢了嗎?不是,根據編者猜測,企業已有的園林綠化資質,可能作為實力和信用等級的評價中非常重要的條件,在原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下竣工的工程可作為業績考核。那么在評標中,原有園林資質,可為企業加分!
園林相關專業資格證沒用了嗎?不是,園林綠化投標要求企業配備相關專業持證人員,那么為了考證而考證的現象就不復存在了,屆時,市場上將大量涌現具有技術實力的園林人才。
取消城市園林綠化資質,不是降低對企業的要求,而是為了打破限制,刪繁就簡,讓企業形成良性競爭,讓綠化行業更好的發展。現有的資質標準和管理規定已經給我們指明了方向:建筑業將形成以項目管理型的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為龍頭,技術型的專業承包資質企業為主力軍的明確分工格局!至此,園林企業如何轉型也應該很明確了。
華業匯邦建筑資質服務專家
林業工程師,能否將資質借給公司參與招投標?是否違法或者違紀?具體法律規范什么?
自己不參與到該項目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但借給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了自己公司招投標嗎?不是掛靠到別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的公司吧,那一般問題不大。不過嚴格說起來的話,這個算是違法行為。具體的條款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和第六十九條。
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林業資質取消了嗎
住建部下發通知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正式取消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核準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強制要求將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等資質作為承包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業務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的條件。意味著園林綠化資質正式退出歷史舞臺,今后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不再需要園林綠化資質招投標林業資質是否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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