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國土空間規劃資質,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需要什么條件?

辦理國土空間規劃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需要具備以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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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人資格;

2.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3.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4.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6.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申請資質升級核定的,需取得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滿2年。

申請城鄉規劃資質要不要個人業績

不需要。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報注意事項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

(1)無技術負責人要求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人員無業績要求;

(2)非注冊人員為外地證書,需提供職稱證上聘用單位審批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解聘證明(包括證明人及電話);

(3)企業的分公司的非注冊證書無需提供解聘證明;

(4)新辦需要提供一個月的社保證明;

(5)一個人如果有兩個證書(注冊證書和職稱);可以同時作為兩個證書用在資質中,但是總人數要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6)在系統中無紙化申報,打印申請表(四份);

(7)乙級資質審批部門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甲級資質審批部門:建設部;申述材料通過系統上報即可。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合法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需要具備的資格。分甲、乙、丙三級。

城鄉規劃資質開始辦理,先來了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規定

城鄉規劃資質等級:城鄉規劃編制分甲、乙兩級,丙級監管部門已經取消,新辦都是以乙級開始申報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標準: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 100 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5 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 10 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六)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標準 :

(一)有法人資格

(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 50 萬元人民幣

(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 1 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10 人。

(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 4 人

(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六)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技術人員備注: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 70 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 4 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 60 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 2 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 60 歲以下,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 70%。

城鄉規劃編制甲級和乙級承擔范圍和規定:

甲級城鄉規劃 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乙級城鄉規劃 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一)鎮、20 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二)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 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三)詳細規劃的編制

(四)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屬于哪類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級,新辦這類資質是需要從丙級辦起的,那么今天我們就從丙級說起

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如下

1、有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3、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4、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5、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專業技術人員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

承擔業務范圍

(一)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編制業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1、鎮、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2、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

3、詳細規劃的編制;

4、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5、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三)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

1、鎮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除外)的編制;

2、鎮、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的相關專項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3、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4、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5、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

十四五規劃編制需要什么資質

“十四五”規劃編制項目公開招標所需資質: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具備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等級乙級或咨詢資質等級乙級及以上;

4.項目負責人具備高級技術職稱,近三年項目負責人承擔過區域經濟規劃或城鄉規劃設計業績。

5.類似項目業績,企業承擔過“十三五”或“多規合一”相關項目優先考慮;

6.供應商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提供上述網站信用信息查詢記錄的網頁截圖。

7.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文件中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若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來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及情況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四條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規劃選址意見書。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 

60%。第十三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