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規劃編制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審批行為和調整,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轄區范圍內從事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審批和調整,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管理規定,符合規劃編制資質、資格管理要求,明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并將城市設計理念貫穿于城市規劃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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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編制、設計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一般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附件三部分組成。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和要求,應與規劃文本一致。第四條 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二)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保護和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三)節約利用土地資源、水資源和其它自然資源;
(四)保護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民族和地方特色;
(五)符合自然災害防治和交通、消防、人民防空建設的要求;
(六)確定合理的建設規模和發展速度,完善城市功能,優化城市布局和用地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第五條 城市規劃實行行政審查與專家審查相結合。專家審查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與會專家二分之一以上表決同意視為通過。
城市總體規劃,須經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第六條 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和重要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主體應面向社會大眾組織不少于15天的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調整,審批前必須進行公示或聽證。第七條 城市規劃依法實行分級審批。本市各級城市規劃審批機構應在收到審批申請(報告)后4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審批事項,但規劃調整不受此工作時限限制。第八條 城市規劃及調整方案,批準后需報送備案的,應在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材料的備案報送工作:
(一)批復文件;
(二)規劃文本或調整方案;
(三)規劃圖紙。
規劃編制組織主體應通過本地區主要新聞媒體、政府部門網站或公共場所,及時將已獲批準的城市規劃及調整方案向社會公布,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九條 城市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相銜接,彼此協調。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城市規劃編制經費納入本級公共財政預算,予以保證。第二章 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批第十一條 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原則上不再編制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其他建制鎮總體規劃,改為編制分區規劃,各建制鎮的規模、等級、職能等總體規劃層次內容納入分區規劃。城市規劃區以外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所在縣(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該區域其他建制鎮總體規劃的編制,由縣(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
國家級開發區總體規劃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區主管機構組織編制。本市城市規劃區以外的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所在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區主管機構組織編制。第十二條 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公示和市級有關部門行政審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
本市城市規劃區以外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縣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公示和縣級有關部門行政審查,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經專家審查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提請所在縣(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該區域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由所在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公示和當地有關部門行政審查后,由鎮人民政府提請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
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總體規劃,由組織編制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主管機構組織專家審查、公示和行政審查。
城鄉規劃編制乙級資質需要哪些主要技術人員?
1、甲級資質(32)? ??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5人;? ??
(2)專業技術人員每人配備一臺計算機,具備相關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4)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80萬元;? ??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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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級資質(19)? ??
(1)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
(2)達到省建設廳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標準;? ??
(3)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4)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萬元;? ??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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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級資質? ?
(1)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的人員不少于5人;???
(2)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3)達到省建設廳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標準;???
(4)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20萬元;? ??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三、申報材料? ??1、申報單位向省建設廳申請資質的報告和申請表一式三份,軟盤或光盤1份;???2、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預先核名通知書、章程及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3、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職稱證明(包括執業的注冊城市規劃師、注冊建筑師)、技術裝備證明、注冊資金驗資證明及經營場地證明。??
注冊城市規劃師如何辦理續期和換證?
續期換證條件
(一)取得《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書》滿三年人員。
(二)已完成《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見附件1,可在下載)規定的繼續教育必修課和選修課學時的人員。
(三)由所在單位證明在崗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或管理工作的人員。
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
(一)《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或《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登記申請表》。其電子表格可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在線填寫后打印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申報人員簽名。
(二)《注冊城市規劃師繼續教育登記手冊》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
(三)身份證復印件、原有《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書》原件。
(四)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的初審意見。
續期換證工作程序
(一)凡申請續期注冊、登記的人員按續期換證條件對照檢查,符合條件的應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經本單位同意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單位將申報人員材料報省級注冊機構。
(二)省級注冊機構核對證明材料原件,報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進行初審。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將初審結果進行公示,應向未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員說明理由。
(三)省級注冊機構將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規劃局意見及初審的全部人員(未通過人員應注明原因)名單匯總表及兩份個人申請表寄(送)國家注冊機構。
(四)國家注冊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并匯總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
(五)城鄉規劃司審查批準后,向合格的注冊登記人員換發新的《注冊證書》、《登記證書》。未通過審核的可以申訴(申訴材料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注冊城市規劃師管理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37 地址:北京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 電話010-68318837)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附圖;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4、標有近期現狀的地形圖兩份;
5、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者其它相關文件;
6、改建、擴建項目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提供原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改建、擴建項目用地存在兩個以上權利人的,提供其他權利人同意改建、擴建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附圖;
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4、標有近期現狀的地形圖兩份;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申報材料。
三、參考資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什么機構辦理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向建設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相關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城鄉規劃編制申請表,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規劃編制申請表,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
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規劃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資料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需材料:建設單位信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人防審查意見書;計劃部門立項批文;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紅線圖或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監測報告;建筑施工圖;建筑分層面積表、功能分類面積核算表;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文本等。
【法律依據】
《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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