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是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管理程序,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而由廣州市政府第13屆14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法律規范。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所在區的村莊布點規劃,經區人民政府審查通過后,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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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原審批機關可以委托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正:

1、因工程實施需要,在不增加原規劃確定的總建筑面積的前提下,修正道路及市政設施的線位、部分技術參數及沿線用地規劃控制指標的。

2、非重要地區用地調整建筑密度、綠地率,且與周邊景觀協調但不增加原規劃確定的總建筑面積的。

3、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信息錯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詳細規劃相關信息的。

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外的下列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決定前在當地主要報刊或者本部門網站上進行批前公示:

1、審定涉及城市舊城改造的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

2、修改已預售或者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

3、已預售或者銷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改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

4、具有城市標志性意義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

5、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為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其他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法律依據:《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程序適用本規定。

城鄉規劃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模控制,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實施城鄉規劃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間資源,優化城鄉空間布局,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基本依據,是落實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引導本省、自治區城鎮化和城鎮發展,指導下層次規劃編制的公共政策。第四條 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城鄉統籌規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節約集約利用資源、能源,保護自然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第五條 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并與有關規劃相協調。第六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應當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第二章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組織編制的具體工作。第九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具有城鄉規劃甲級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第十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一般分為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和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成果(以下簡稱規劃成果)兩個階段。第十一條 編制規劃綱要的目的是綜合評價省、自治區城鎮化發展條件及對城鄉空間布局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省域相關規劃和重大項目布局對城鄉空間的影響,明確規劃編制的原則和重點,研究提出城鎮化目標和擬采取的對策和措施,為編制規劃成果提供基礎。

編制規劃綱要時,應當對影響本省、自治區城鎮化和城鎮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對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進行充分論證,并征求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意見。第十三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

在規劃綱要編制和規劃成果編制階段,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織對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審查規劃綱要和規劃成果時,應當附專題研究報告、規劃協調論證的說明和對各方面意見的采納情況。第十五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第十六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送審批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規劃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七條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前,應當將規劃成果提請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第十八條 上報國務院的規劃成果應當附具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說明書、規劃編制工作的說明、征求意見和意見采納的情況、人大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根據審議意見修改規劃的情況等。第十九條 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成果應當包括規劃文本、圖紙,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表達。

規劃成果的表達應當清晰、規范,符合城鄉規劃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第二十條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向國務院報告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提出規劃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規劃的基本思路和重點,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告。第二十一條 修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第二十二條 根據實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需要,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經批準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省域范圍內的區域性專項規劃和跨下一級行政單元的規劃,落實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要求。第二十三條 省域范圍內的區域性專項規劃和跨下一級行政單元的規劃,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程序(一)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完成后,由屬地規劃分局組織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工作。(二)區政府審查階段:屬地規劃分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區政府審核,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審批。(三)市政府審批階段:1.市規劃局審查階段:市政府批轉市規劃局啟動審批程序,由市規劃局牽頭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審查意見。2.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階段:市規劃局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3.市政府批準階段: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市規劃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市政府批準。(四)批后公告和備案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屬地規劃分局應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進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備案和存檔工作。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作出重大調整的,由屬地規劃分局提出對控規調整的報告,經市規劃局同意調整后,由具備相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報批程序報批。

法律依據: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

城市建設專案審批流程?

城市建設以規劃為依據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程序,通過建設工程對城市人居環境進行改造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程序,對城市系統內各物質設施進行建設,城市建設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程序的內容包括城市系統內各個物質設施的實物形態。我給大家整理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程序了關于,希望你們喜歡!

一、辦理《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程序: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條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目、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本年度有效的計劃投資批文 專案建議書批覆;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須預先取得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5、建設專案位置圖;

6、企事業單位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7、有上級主管部門的,應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8、工廠易地改造的,必須有市 *** 的批準檔案和環保部門的意見。

二、申請、調整或確認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置劃法》第三十一條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惜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4、總平面意向規劃圖:

5、我局歷次建設用地的批覆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6、我局歷次有關規劃建設的批覆檔案及附圖原規劃條件失效的應提交影印件;

7、已取得的國土部門批準核發的《建設用地通知書》或《建

設用地批準書》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8、市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到城市規劃部門申請規劃設計條件或確認規劃設計條件完善土地有償使用手續的函。

三、新征建設用地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一條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一劃撥用地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已取得的《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影印件;

4、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一式三份;

5、本年度有效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或核準檔案影印件;

6、規劃設計條件:

7、企事業單位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8、《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中要求提交的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意見;

9、建設專案在生態敏感區如水源保護區內、或屬三類工業專案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礎設施的,應提交環保部門的環境評估意見;

10、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居住小區、交通樞紐以及引發交通量較大的專案,應提交交通規劃部門的評估意見;

二出讓用地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一式三份;

4、本年度有效建設專案備案檔案影印件;

5、成交確認書;

6、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

7、規劃設計條件;

8、企事業單位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程式碼證影印件;

四、調整建設用地性質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一條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4、其他歷次用地、規劃和報建的批覆檔案:

5、已取得的國土部門批準核發的《建設用地通知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6、建設專案的內容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本年度有效的計劃投資批準、核準或備案檔案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批覆意見;

7、擬調整的用地性質編制的總平面意向規劃圖反映擬用地范圍的界限及拐點座標、建筑的平面布局、經濟技術指標;

五、總平面規劃方案審查或調整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審批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期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地延期的檔案或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效用地檔案;

5、規劃設計條件含歷次調整規劃設計條件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6、調整總平面方案時應提交原規劃方案的批準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7、規劃設計條件或原規劃批覆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8、繪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9、總平面方案圖一式兩份;

10、規劃說明書一式一份;

11、電子磁碟報批檔案;

12、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提交的規劃模型或效果圖。

六、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審批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期的應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用地延期的檔案或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有效用地檔案;

5、歷次規劃設計條件的批準檔案影印件;

6、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7、歷次總平面規劃方案批準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8、繪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9、規劃說明書和規劃設計圖一式四份;

10、電子磁碟報批檔案;

11、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提交的規劃模型或效果圖。

七、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審批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3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建筑設計方案的依據影印件;

1已取得的規劃設計條件;

2已取得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含歷次調整批準檔案及附圖;

4、建筑設計方案一式兩份;

5、繪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6、設計單位的建筑設計資質許可檔案圖紙蓋資質章可視為提供或單項建筑設計資質許可檔案;

7、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8、根據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直接申請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應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9、新調整建設用地的應提交有關批準檔案及附圖影印件;

10、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歷次批覆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11、規劃設計條件中要求提交的建筑工程單體模型或效果圖。

八、申請建筑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3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4、《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建設用地批準檔案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5、已取得的歷次建筑設計方案審查的批覆檔案;

6、本年度有效建設專案批準、核準或備案檔案影印件;

7、城市規劃部門歷次批覆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8、繪制在1/500或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面圖一式兩份;

9、建筑施工圖式兩份;

10、《西安市建設工程放線記錄冊》一式兩份;

11、己取得的初步設計的有關審查意見。

九、道路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審批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道路交通工程設計方案圖紙一式兩份及說明書,其中必須有繪制在1/500 1/1000或以規劃設計條件要求為準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上的平面設計圈四至圖;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會議紀要和批準檔案影印件;

5、規劃設計條件和歷次規劃批覆檔案中要求取得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

6、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十、管線綜合規劃審批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審批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40個工作日

1、立案申請表請詳細填寫表中有關內容、授權委托書原件;

2、申請函說明申請的原因、專案基本情況、地塊基本情況和其他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原件;

3、規劃說明書;

4、規劃設計資質檔案圖紙上蓋資質章可認為己提交;

5、1/500—1/1000管線綜合規劃圖一式三份,包括工程管線綜合規劃圖、電力電信工程規劃圖、給水燃氣工程規劃圖、雨水污水工程規劃圖;

6、繪有規劃道路的1/500—1/1000西安市平面座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現況地形圖;

7、供水、燃氣、電力、電信、排水專業管理部門意見或有關該工程方案初審的會議紀要影印件;

8、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條件、道路交通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專案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批準檔案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9、電子磁碟報批檔案具體檔案格式及實施日期另行公布。

十一、建筑工程規劃驗收的立案資料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批覆期限:15個工作日

1、申請表

2、申請函說明驗收工程的基本情況;

3、《西安市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西安市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測量記錄冊》各一冊;

4、工程竣工圖一式兩份;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影印件;

城市建設專案包括什么

城市建設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建設以規劃為依據,通過建設工程對城市人居環境進行改造,對城市系統內各物質設施進行建設,城市建設的內容包括城市系統內各個物質設施的實物行態,是為管理城市創造良好條件的基礎性、階段性工作,是過程性和周期性比較明顯的一種特殊經濟工作。城市經過規劃、建設后投入執行并發揮功能,提供服務,真正為市民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保障市民正常生活,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城市建設是以城市規劃為依據最終服務于城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