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和國土管理局城鄉規劃局有什么不同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與城鄉規劃局的區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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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稱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負責城鄉規劃的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利用現有地圖、衛星地圖結合實際來開發治理歷史現狀。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土地、地質礦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2、職能不同

城鄉規劃局統籌安排城市規劃和農村交通居住消防綠化,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發展空間布局,提升品位,合理節約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

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筑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工作。

3、工作原則不同

城鄉規劃局是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一定時期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依法編制規劃文件,以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功能布局,綜合部署各項建設,為社會、經濟、文化綜合發展服務。

規劃和國土管理局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并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擴展資料:

規劃局: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開展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參與制定區域性發展規劃、某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建設局(住建局):綜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

國土局:主要責任是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轉讓、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市總體規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土資源局

眉山市城鄉規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建設,協調城鄉空間布局,保護生態資源,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眉山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眉山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鄉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場鎮建設規劃。第三條 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應當制定城市規劃,其他鎮、鄉應當制定鎮、鄉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確定的村應當制定村規劃。國家、省級風景名勝區應當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世界遺產、國家、省級遺產地應當制定遺產地保護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下一層次規劃服從上一層次規劃、專業或者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規劃之間協調一致的原則進行編制,體現主體功能區規劃的要求,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相銜接。第四條 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應當融入區域經濟發展,遵循產城一體、文城一體、景城一體、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科學確定土地使用強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健全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務,強化產業支撐,完善綠地系統,改善水系生態,優化景觀布局,美化人居環境,傳承東坡文化,塑造獨具眉山特色的城鄉風貌。第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市轄區、開發區(園區)、風景名勝區設立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應當作為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服從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統一管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工作。

城市、鎮、鄉、村、風景名勝區規劃區重疊的,重疊區域內的城鄉建設活動按照下一層次規劃服從上一層次規劃的原則進行管理。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鎮、鄉人民政府設立城鄉規劃執行委員會。市、縣(區)、鎮、鄉人民政府設立城鄉規劃監督委員會。

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城鄉規劃政策、城鄉規劃和重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等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和修改中的重大事項。城鄉規劃委員會下設規劃技術審查委員會、建筑藝術審查委員會、公眾評議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分別負責規劃技術審查、建筑藝術審查、代表社會公眾進行民主評議等工作。

城鄉規劃執行委員會負責審議鎮、鄉、村規劃和鎮、鄉、村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

城鄉規劃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城鄉規劃委員會(城鄉規劃執行委員會)議定事項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城鄉規劃委員會及其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城鄉規劃執行委員會、城鄉規劃監督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制度,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第七條 城鄉規劃實行公眾參與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城鄉規劃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公眾參與提供便利條件。第八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城鄉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詳細規劃。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鄉規劃和村規劃。

城鄉規劃的編制、報批、審批、備案和公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四川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時,應當結合空間管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批準的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公布時,應當單獨公布生態保護紅線。

為什么編制總體規劃的城市還要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者 可否合二為一?應當怎樣整合?

因為城市總規城鄉規劃的編制主體的主體是建設部門城鄉規劃的編制主體,是建設部門管理城鄉規劃的編制主體的主要依據城鄉規劃的編制主體,土規城鄉規劃的編制主體的主體是國土部門,是國土部門管理的主要依據。

兩者不可以合二為一,兩者應該相互協調和銜接。城市規劃中的建設用地標準、總量,應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協調一致。應進一步樹立合理和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觀念。

城市總體規劃

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規劃編制工作的第一階段,也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