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共經歷了四次修訂。雖然歷次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整體規劃框架仍基本保持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層級,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編制辦法已在規劃主體多元化、系統性、科學性、由技術文件轉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設計等方面發生了改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經建設部第7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編制城市規劃,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基本目標,堅持五個統籌,堅持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人文資源,尊重歷史文化,堅持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發展目標與戰略,促進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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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國土、交通、水利、建設、住房、環保、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政府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第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規劃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規劃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政府,鎮政府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規劃、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政府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政府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政府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政府會同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政府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政府、市規劃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政府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湖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規劃區包括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是指與城市長遠發展密切相關的城市水源地、風景名勝區和交通、電力、電訊、市政公用等設施的控制地段。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城市規劃區內的建制鎮不另行劃定鎮的城市規劃區。

城市規劃區確需超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應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第四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含省人民政府派出機關,下同)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其中市轄區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公安、環保、水利、交通等有關主管部門應配合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具體負責城市規劃的編制和規劃的實施管理,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三)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建設項目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

(四)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和參與城市勘測的統一管理。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促進生產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進行。

大城市、中等城市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編制分區規劃。分區規劃應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具體的規劃安排,為詳細規劃和規劃管理提供依據。小城市的總體規劃應達到分區規劃的要求。第九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編制專業規劃。專業規劃包括給水排水規劃、電力電訊規劃、供熱供氣規劃、交通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人防建設規劃、防洪防火抗震規劃、園林綠化規劃、環境衛生規劃、農副產品基地規劃、商業服務和科技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布局規劃,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專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和風景名勝城市還應編制文物古跡和風景名勝保護規劃。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的近期建設規劃應當與同時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銜接。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重要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項目,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管轄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市、州人民政府審批;其他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外的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并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在向上級人民政府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涉及下列重大變更的,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一)變更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

(二)大幅度調整城市總體規劃的人口規模和規劃區范圍;

(三)調整城市總體功能分區或者改變功能區性質;

(四)變更城市重要基礎設施和主干道布局。第十三條 城市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其中鎮的詳細規劃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

市、縣人民政府可將一般地段和一定規模的詳細規劃授權本級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三章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范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處理。第三條 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應當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城市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

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經批準的城鄉規劃為依據,并符合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第四條 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實行政府統一領導、規劃部門主管、相關單位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查詢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內容,有權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行為。第五條 市、縣(市)、石龍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授權或者委托的有關規定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制止和處理等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水利、人防、文物、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六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協調聯動機制:

(一)定期研究、通報違法建設綜合治理情況;

(二)研究解決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三)組織違法建設集中清拆行動和存在較大執法困難的違法建設強制拆除行動;

(四)根據行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協調多部門管轄的違法建設事項;

(五)指導、協調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第七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依法負責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建立健全違法建設拆除工作機制,制定完善違法建設拆除責任制等相關制度。第八條 各縣(市)、石龍區人民政府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實施拆除。

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人民政府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政府責成通知,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實施拆除。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發生的違法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村(居)民委員會在其轄區內發現違法建設的,應當立即勸阻并及時向處理機關舉報。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其管理范圍內發現違法建設的,有權勸阻并向處理機關舉報。第九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違法建設巡查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各自職責和管轄范圍制定巡查控制管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區域、巡查時段、巡查重點及具體措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第十條 負有違法建設巡查責任的部門及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巡查,并認真做好巡查記錄;

(二)發現違法建設及時勸阻、制止、報告,并采取錄音、錄像、拍照或者現場勘驗等方式取證;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按程序處理;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發現施工現場堆有建筑材料疑似違法建設,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登記并跟蹤監控;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接受通知的部門應當立即到現場登記并跟蹤監控。

有關部門對接受通知、移送、交辦的違法建設工作事項或者案件辦結后,應當及時將處理情況反饋原通知、移送、交辦的部門。

對處理違法建設管轄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商確定管轄或者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第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在接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協助拆除違法建設通知后,應當依照《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停止提供相關服務或者施工作業。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屬于技術規范還是屬于部門規章,為啥第四版規劃原理跟規劃概論敘述的不一樣

既不屬于技術規范也不屬于部門規章,《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是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規劃辦法》編寫的,屬于國家建設部下發的政策文件。在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的政策依據和指導細則。至于兩本書解釋不一樣應該是作者方面出于不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