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市和縣、區城市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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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海綿城市,是指在城市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第三條 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生態優先、自然循環、因地制宜、規劃引領、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激勵和支持政策,細化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開展績效評價。

江南產業集中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相關風景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市和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開展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利、審計、氣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海綿城市科學技術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發揮科學技術在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中的支撐作用。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廣泛開展海綿城市知識科普宣傳,引導、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第七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和管理。第二章 規劃和設計管理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組織編制市、縣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第九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水系等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約束性控制指標落實到排水分區當中。第十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供應城市建設用地時,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和指標要求,并納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設計招標文件應當明確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依法對海綿城市設計內容進行審查,未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規范和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第十三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第三章 建設和質量管理第十四條 海綿城市建設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符合規劃要求,雨水積存蓄滯和收集利用能力提高;

(二)雨污實現分流,徑流污染、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有效控制,城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三)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提升、設施逐步完善,城市易澇點基本消除;

(四)自然河流、湖泊、濕地等水生態系統得到保護,受破壞的水生態系統修復,熱島效應緩解;

(五)其他要求。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和設計要求以及施工技術規范,科學合理統籌施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確保工程質量。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海綿城市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工程監理合同等實施監理,承擔監理責任。第十六條 市和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范圍,加強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實施情況,依法報備。

海綿城市建設的主要技術指標是什么?

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與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平透明、實事求是的原則,從水生態、水環境、水資源、水安全、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顯示度6個方面。

采取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及監測數據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分城市自查、省級評價、部級抽查三個階段進行。

海綿城市建設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現修復城市水生態、改善城市水環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等多重目標的有效手段。

各地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城市,依據試行辦法對建設效果進行績效評價與考核。

主要條件:

建設海綿城市,關鍵在于不斷提高“海綿體”的規模和質量。過去,城市建設追求用地一馬平川,往往會填湖平壑。

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各地應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有的河湖、濕地、坑塘、溝渠等“海綿體”不受開發活動的影響;受到破壞的“海綿體”也應通過綜合運用物理、生物和生態等手段逐步修復,并維持一定比例的生態空間。

有條件的還應新建一定規模的“海綿體”。根據《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海綿城市建設要以城市建筑、小區、道路、綠地與廣場等建設為載體。

比如讓城市屋頂“綠”起來,“綠色”屋頂在滯留雨水的同時還起到節能減排、緩解熱島效應的功效。道路、廣場可以采用透水鋪裝,特別是城市中的綠地應充分“沉下去”。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海綿城市

重慶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待遇做結構設計待遇怎么樣?謝謝!

重慶啊?恩,這家設計院在重慶當地的名聲還可以。西南部的設計院收入大多偏低,我指的是四川、貴州、云南等地,重慶院在當地算不錯的了。

老牌設計院的薪資結構都是基本工資+績效,基本工資也就1500-2500左右,績效好會在這個基礎上翻兩番。但是要看個人能力、還有加班情況。重慶、四川都是很安逸的地方,不適合年輕人奮斗,適合養老。

很穩定,但是會有一些復雜的人際關系。

江蘇省信息化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信息化發展城鄉規劃編制項目績效評價,提高信息化水平,規范信息化管理,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信息化規劃與建設、信息資源共享與開發利用、信息產業發展與技術推廣應用、信息安全保障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信息化發展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統一標準、實用高效、惠民優先、保障安全的原則。

社會公眾平等享有獲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資源的權利。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信息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推行政府信息主管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安排信息化專項資金,支持和促進信息化發展,優先支持實現資源共享、業務協同和信息安全保障的基礎性公共信息系統建設。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城鄉規劃編制項目績效評價他組織依法投資信息化建設。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信息化發展的統籌協調、規劃編制、組織推進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通信管理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信息化發展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統計等相關部門,建立本地區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體系,定期發布評價報告。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建立本地區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體系,應當以省信息化發展水平評價體系為依據。第七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用于信息化發展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應當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信息化研究與創新、信息技術相關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加強各種信息化知識和技能普及。

普及中小學校信息技術教育,鼓勵發展信息技術職業教育。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應當開展信息化宣傳、教育和科普活動。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信息化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第二章 信息化規劃與建設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信息化發展規劃以及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信息化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信息化發展規劃的編制、批準、實施與監督等應當遵循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級城鄉規劃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與上級通信業、廣播電視業以及防災減災和國防建設等發展規劃相銜接。

新建、改建、擴建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符合本行政區域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求,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提高基礎設施利用率,避免重復建設。第十二條 商業開發建筑物內的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管線和配線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信息管道,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由建設單位隨建設項目同時施工,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已建建筑物駐地網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尊重業主選擇,對所有電信、廣播電視業務經營者和其他駐地網建設方開放,實行平等接入、公平競爭。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拆除、遷移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因特殊情況確需拆除、遷移的,應當征得該信息基礎設施產權人同意,由提出拆除、遷移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拆除、遷移所需費用,并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推動本行政區域內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和互聯網等信息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促進業務融合。第十五條 省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會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依據信息化發展要求及其職責權限,制定本省信息化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第十六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運行維護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由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該工程項目的需求與效益、規劃布局、技術標準、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資源共享等相關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后,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立項。非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核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有關核準材料報送本地信息化主管部門。

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對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將信息化工程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申請新建、改建、擴建或者運行維護信息化工程項目的主要依據。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2021修正)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鎮政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政府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第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自然資源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政府,鎮政府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自然資源、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政府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政府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政府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政府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政府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政府、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政府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政府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政府批準,并報市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